四轮楼市调控 关键点对比 | 
    2013.2.20新国五条 | 
    2011.1.26新国八条 | 
    2010.9.29调控措施 | 
    2010.4.17国十条 | 
  
  
    | 首套房首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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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 | 
    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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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不分地区,要求各商业银行一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 非本地居民购房 |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 
    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未做明确限制。 | 
  
  
    | 限购 |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 
    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 
    只有后来北京版调控细则中采取限购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 
  
  
    | 问责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 
    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未出台新政细则的要出细则,已经出台细则的要完善。 | 
    停留于空泛问责 | 
  
  
    | 房产税 |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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