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8 11:23发布者: adminzhou
据《青年时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来,签署两份“合同”的做法,频频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 其背后,则是营业税优惠“2改5”后,房产买卖双方均希望另做一份“虚拟”合同,以此逃避部分税费。 不过,律师提醒,此类“阴阳合同”的做法,实际上会让真正完成交易的那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建议交易双方采用。 调整前后两种“面孔” 几天前,蒋先生打算卖出手头一套位于古荡新村的房子。该房面积为80平方米、买入不到3年。蒋先生跑了好几家中介公司,中介都表示让他把“表面”交易价格做低。 具体操作为:交易双方做两份买卖合同,一份为135万元,另一份为100万元。然后,价格高的那份作为双方真实交易合同;价格低的那份拿去房管部门备案,并以此缴纳相应税费。这样一来,蒋先生可以少缴纳近20000元。 而仅仅在几个月前,中介的操作手法却截然相反。在2009年进行交易的二手房源当中,往往会出现把交易价格做高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因为此举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并且能够达到某些小区的落户门槛。 出现两种不同操作手法的原因在于,营业税政策的调整。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时限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根据政策,只要是普通住房,买入超过2年就可以享受交易差额的征税待遇。 “当时要求做高交易价格的客户不在少数,况且,给客户做两份交易合同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也并不是难事。既能给买家争取更多的贷款额度,又能帮买家落户,一举两得。”城西某中介门店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2009年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这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以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来算,政策一变就增加2万―5.5万元的税费。”一购房客说。 专业人士提醒有风险 对此,记者采访了几家杭州知名的中介公司,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做低交易价格的方式比较普遍:“只要这一报价与房管局评估价差不多,就能按这一价格报税,这样账面盈利少了,营业税额度自然也就不高了。” 该负责人还表示,从近期的几笔交易来看,今后卖家将趋向于把营业税转嫁到买家身上。“做低房价的操作方式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取决于买房的首付能力以及做低价格不要低于国税局统计的该区块成交底价即可。”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管是做高交易价格还是做低,买卖双方都承担着不可预计的风险。“若要做高交易价,则买家就要承担多支付的一笔首付款,而且是现金支付。况且双方手里都有两份买卖合同,而且两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不同,难保其中一方出现毁约,后果就比较麻烦。” 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叶永祥律师指出,这是逃避国家法律税收的违法行为。“买卖双方作为税收主体都要引起注意,一旦税务局查到个人有逃避税费的行为,不仅会依法全额补缴,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罚款。” 叶律师还表示,此类“阴阳合同”的做法,实际上会让真正完成交易的那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建议交易当事人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