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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焦作公租房开始申报啦!这些人优先!

2020-8-23 08:2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报不少小伙伴看到后还有些疑惑下面就为小伙伴们解答疑惑焦作公共租赁住房最新解读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持相关材料,于8月24日—9月25日间,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今年的申报对象共分为三大 ...
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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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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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公共租赁住房最新解读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持相关材料,于8月24日—9月25日间,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

今年的申报对象共分为三大类:一是具有焦作市市区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职工。三是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另外,我市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青年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驻焦部队随军家属和焦作籍现役军人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将无住房公安民警纳入青年人才公寓保障范围。今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入户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须符合哪些条件?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条件为: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4.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8月2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召开了焦作市2020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推进会,该中心副调研员王海鹰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只限申报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夫妻之间不得拆分。申报家庭需确定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对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因夫妻离婚、儿女结婚或年满28周岁等情况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租赁满三年,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及企事业工作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实其住房情况。申报地点在居民实际居住地社区,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证明。外地市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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