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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倒”年轻化的背后:谁来对监管部门问责

2014-4-16 08:5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近年来,“80后”、“90后”楼房逐渐成为倒塌事故的主角,倒楼“年轻化”现象令人咋舌。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除了开发商、建筑商本身以及施工单位在责难逃外,监管缺位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症结。 监理方是把好质量监 ...
    近年来,“80后”、“90后”楼房逐渐成为倒塌事故的主角,倒楼“年轻化”现象令人咋舌。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除了开发商、建筑商本身以及施工单位在责难逃外,监管缺位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症结。

    监理方是把好质量监督关的第一道门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当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理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告诉笔者,监理方与开发商通过合同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开发商与监理方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当中,因利益催生监理方与开发商相互串通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监理方缺乏独立性,监理方的地位非常尴尬。”赵静表示,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监理方失责有明确的罚则,但是其违规成本非常低。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监理方只在两种情况之下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与建筑商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第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配件等审验合格。而《刑法》中也只规定监理人在“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赵静认为,“尽管目前的法律对监理方承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有明确规定,但是当涉及到民事责任时就可能会出现含糊。”

    此次浙江奉化塌楼事件中有两个细节令人诧异:事发小区曾是当地的“样板工程”、检测机构却在倒塌前一天声称还可以再住几年。这就不得不提到监管的第二道防线——政府监管部门。

    随着对浙江奉化楼房倒塌事故讨论的逐渐深入,建议推行“强制验楼计划”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强制验楼计划”是香港于2012年推行的一项举措,其特点在于清晰地界定了政府与私人业主的责任。呼吁的背后,其实是对政府监管的另一种问责表达。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管。《建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了政府监管的职责,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这样的监管却在2000年后迎来严峻的考验。据业内人士介绍,2000年起我国商品房验收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即:将原来土建、规划、电梯、消防等8项验收缩减为竣工验收报告、电梯等4项验收;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不作实质性审查。这就意味着,质量保证全靠开发商的良心。

    此外,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楼脆脆”、“楼倒倒”事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蒙有权力腐败的阴影。回过头来看待此次浙江奉化发生的倒楼事件,小区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监理,以至最后验收,政府的监督和审批职责贯穿其中,因此在进行事后问责时,政府部门必定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