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16 08:37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6月10日,河南省建设厅召开各省辖市房管科长座谈会,部署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工作。此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部8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会议传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汇报了前一阶段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做法和经验;讨论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及监管文本;通报了2011年房地产经纪行业课题《河南省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资信评价系统》进展情况。下一步,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使用统一式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在监管理念上,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在监管方式上,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曝光力度。 六是集中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