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分解到岗到人,局党委制订了《焦作市房管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现予印发,请全体党员干部监督执行。 附件:焦作市房管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焦作市房管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党委成员和二级机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听取两次责任制和构筑惩防体系工作汇报。 (三)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九)组织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太安 (一)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向局党委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局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教育、监督和考核。 (四)抓好分管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带头廉洁自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八)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使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九)积极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每年参加三个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党委委员、副局长 武修胜 (一)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听取两次分管单位“一把手”关于责任制和构筑惩防体系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督促分管单位搞好制度建设,并组织检查、考核,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抓好分管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六)带头廉洁自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七)积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问题。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志超 (一)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听取两次分管单位“一把手”关于责任制和构筑惩防体系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督促分管单位搞好制度建设,并组织检查、考核,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抓好分管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六)带头廉洁自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七)积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问题。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局各总支、支部的领导干部 (一)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规定,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向主管领导汇报两次。 (四)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五)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廉洁从政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局监察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