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5 10:30发布者: adminzhou
焦房〔201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局2011年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局共同努力,整体上群众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焦作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我们的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回头看我局的信访工作也确实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信访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一些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和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单位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致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房管部门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到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民生基础、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关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等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办好每件信访事项。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提升信访工作业务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做好本单位信访稳定工作,从而整体提升全局信访工作水平。 二、把握政策、重点突出,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群众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干部队伍是关键。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强有关信访工作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细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产生信访的源头。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策略,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把握群众的脉搏。对倾向性、苗头性、全局性的信访信息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提早了解,提前介入,尽快化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局监察室,以便统一掌握,及时处置。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对已发生的信访案件,要努力提高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到市级以上信访的数量。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要认真查办,及时报送查处结果。 四是切实提高控制和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对到单位和科室的初信初访,要高度重视,把握初信初访处理的有利时机,妥善处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一次性结服率,决不能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责任单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式,及时妥善解决或做好稳控工作。 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科学规范信访工作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并指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一把手对信访和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信访和维稳工作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信访职能部门负具体责任。局系统建立信访督办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紧紧围绕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情况,定期进行走访和排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坚持每季一排查、一通报、一反馈制度。各单位要把各种信访突出问题都纳入排查范围,要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目前尚未息访的信访老户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甄别问题的性质,明确问题的管辖单位,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并加强分析研判,增强排查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排查情况要定期向局信访部门汇报。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主动介入、积极协调,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善于把政策法规和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努力寻找政府和群众都能接受的最佳解决方案。一是确定信访问题受理程序。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是坚持多措并举解决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析深层次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化解。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积极研究化解方案;对情况复杂、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于没有政策依据,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生活救助,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此外,对于不是自已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应积极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请求予以协调。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确保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责任处理信访问题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信访事项,切实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局信访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局信访部门要负责跟踪落实每一件信访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办结进度和结果,并及时予以通报和督办。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单位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信访工作的良性开展。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定期研究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局党委要组成督查工作组,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促进信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二是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评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没有完成好信访稳定工作任务,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在年终综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所有先进评比资格。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超越或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没有按规定办理,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造成重复到市赴省进京上访、越级集体上访的;对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局党委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