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10 16:03发布者: adminzhou
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涉县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须对外公开价格成因。 按照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率控制在3%以下。由于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城市同等地段的经适房,在价格上一般都要明显低于商品房。河北涉县的经济适用房售价竟高于商品房,难免让购房者震惊和困惑。 有关部门本应及时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解除大家的困惑。然而相关负责人却以“这是政府的潜规则”为由,拒绝公开成本的请求。这难免让人怀疑,涉县经适房高价中是否隐藏着太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为了使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更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早在2005年年底青岛市就作出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必须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该项目的基准价格。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则要研究后再公示。相比青岛等一些城市在打造“阳光房价”,河北涉县却在极力维护“经适房成本不公示”的所谓潜规则,也难怪经适房的价格会比商品房还要高。 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一项民生工程,无论房价是高了还是低了,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成本是多少、享受了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开发商的利润率是多少,等等,都应该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交代。尤其是在经适房价格高过商品房的情况下,更应该把原因向公众交代清楚,而不能总是拿一本糊涂账来应付老百姓。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过是一种心虚的表现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