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9 17:12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近日召开的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焦作市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棚改征收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 《通知》规定,征收补偿方案须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和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总额的20%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前,存入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其余80%存入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征收补偿安置,不得挪为他用,并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监管。未足额存入的,市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批准征收补偿方案。被监管的补偿资金,待补偿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全额返还区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根据补偿安置具体情况逐步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