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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急袭楼市

2013-3-7 08:3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尽管调控新政有可能伤及无辜“刚需”之声甚高,但鲜有人否认,如果再不下狠手,一轮新的房价上涨几成定局。 A 十年来最“狠”招祭出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国五条”)之时,恐怕 ...
 
    尽管调控新政有可能伤及无辜“刚需”之声甚高,但鲜有人否认,如果再不下狠手,一轮新的房价上涨几成定局。

     A

     十年来最“狠”招祭出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国五条”)之时,恐怕很多人没有想到,3月1日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竟有如此大的“杀伤力”。

     当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这一政策被业内称为“国五条”实施细则。

     根据该《通知》,最起码有两点远超市场早前预期,一是对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二是对于少数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其中,影响面更大、更让房屋持有人有切肤之痛的无疑是前者。

     “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的政策早就存在,按照此前的规定,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或转让所得的20%计征,自有住房如满5年且为个人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前,很多地方因为房屋信息不联网等,多选择按总价1%交税,而此次国家则明确按20%个税来落实征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晓峰说。

     两种个税征收方式的差异一目了然。一位业内人士举例,一套50万元购买的房子,若目前市场价为200万元,则转让时按新规纳税:150万元×20%=30万元,而原来按总价1%只缴纳2万元,等于多缴了28万元。

     若将这28万元除以200万元的总价,房屋持有人将这笔税款转嫁给购房人,则相当于房价上涨14%。对于楼市投机、投资者而言,这显然是一个重大利空。

     “这笔税款能否顺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主要看市场情况,如果房价持续看涨还可,若房价走低,则恐不易,而从历次调控情况看,最可能的是该措施实施后,二手房交易跌入冰点。”长江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

     受此影响,3月4日,A股市场单边大跌逾3%,房地产板块跌幅尤甚,超过8%,49只地产股跌停,其对市场的震撼与冲击可见一斑。

     而另一方面,为赶在新规实施前交易过户,规避缴纳巨额个税,全国各地掀起房屋过户潮,很多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人头攒动,排起长长的队伍,一些城市的房屋持有人甚至“割肉价”出货。

     B

     警示信号值得深思

     尽管该《通知》发布后各方反应强烈,尤其是调控新政有可能伤及无辜“刚需”之声甚高,但鲜有人否认,如果再不下狠手,一轮新的房价上涨甚至暴涨,几成定局。

     事实上,自2011年楼市以限购为标志的调控政策实施后,房地产市场确实冷了不少,但从去年开始,全国很多城市房价开始回暖,全年房价呈现明显的U形走势。

     2013年2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9893元/平方米,环比1月上涨0.83%,已是自2012年6月连续第9个月环比上涨,房价上涨已是一种全国性普遍现象。而在郑州,2月份新建住宅均价8268元/平方米,也创出历史新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但原来的调控成果将功亏一篑,受恐慌性购房影响,房价还将呈加速上涨之势。正因如此,新一轮地产调控其实也在意料之中。

     记者注意到,尽管新规引发市场震动,但对于市场后续走势,地产商、专家、楼市投资者、消费者等看法不一,更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些新增成本将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且由于供给增加不大,未来房价将平稳走高。

     “很多人认为是有历史经验可循的,比如,以前房价屡调屡涨,但是,这次调控不同寻常之处在于所释放的信号,即政府调控的决心坚决,且有足够手段,以前出于种种因素未下重手,并不代表现在及今后依然如此。”李晓峰认为。

     某种程度上,从严征收房产转让差额20%个税,恐只是一个新型调控的开始,即今后政府将更加通过税收等方式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政府早就在做这方面的基础准备工作,比如,力推各大城市房地产信息联网,而这次调控就有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内容。”一位业内人士说。

     实际上,尽管上海、重庆等早就开始房产税征收试点,但因动作柔和,对市场影响较小,而如果真的按照西方国家模式,大规模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那么影响将不可小觑。

     3月3日,记者注意到,新浪微博认证为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经济学家的寒冰飞翔在微博中爆料——某部委关于地产调控的建议版本中,有对存量房屋按照面积征税内容,比如,拥有两套住宅,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奢侈性住房消费,每年按评估价征收1%~3%,第三套按4%~5%征收,第四套按10%征收。而对首套房属自住性质的,则免收房产税。

     目前,此种说法的可信度究竟有多高尚难求证,但此时传出这种声音也自有原因。“作为一种行政手段,限购只能是权宜之计,退出并进而让位于经济手段调控是必然的,而经济手段除传统的信贷、利率等外,税收无疑是最直接,也最具效果的手段,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论是房产税,还是个税,其在改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等方面具重要意义,可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所以,若调控仍不能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上述不是没有可能。”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显然,调控重点的转换无疑是更值得重视的警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