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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程序

2011-5-23 16:1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 ...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二)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低收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部门。
       (三)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房产管理中心。
       (四)市房产管理机构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经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机构安排核发《焦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有效期为两年。
  经各级部门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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