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08:58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实际上,现在的税制改革遇到了天花板效应。房产税最大的优势在于房子是不动产,但现在却有人说非得要考虑房产超过多少面积之后才能征收,这就完全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其原理就是,只要房子是固定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在的区域里,那就需要征收房产税。这和持有多少套,有多少面积,都没有关系。如果房子在农村,没有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那就不需要征房产税。 对于谢旭人部长强调的将房产税同其他税费合并,我觉得那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将和房地产相关的费用都改成规范的税,即费改税,使之最后都能纳入规范的税收范围中去——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首先财政部只能管税收这一块,其他收费都归国土资源部管。和土地、房产相关的税费都不是一个部门在管理。要合并是很难的。 有人提出,经济活动针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所得税,首先他们得改变原有落后的征收方式,然后再扩大到超过实际需要的社会单位。 我的主张是将来政府也要征税,现在是免税的,将来房产超出面积,也要征税。 盛传的两湖(湖南、湖北)试点,两湖本身是很积极的,税司也在和地方政府洽谈。媒体说的是两湖的方案已经报到了国务院,但这都是传说。关于具体的房产税方案,我们内部研究的司局也认为还不成熟,还不到公开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