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房管局 查看内容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2-12-4 16:17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房文〔2011〕47号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住建厅《201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 ...

焦房文〔201147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住建厅《201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豫建房管〔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场监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房地产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1.城区范围内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城区范围内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3.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包括未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无证机构)

4.城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和廉租房)建设单位。

三、监管的内容

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相关精神,重点对下列企业和单位以及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销)售商品房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3.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预售许可情况、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5.房地产开发企业炒卖房号、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开设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

(二)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4.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6.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7.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8.⑴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⑵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⑶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9.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

10.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11.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对所承接的物业项目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

(三)房地产中介企业

1.房地产评估机构

1)估价机构未持续符合资质许可条件,房地产估价师不符合相应注册条件。

2)估价机构无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办公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

3)估价机构未建立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股份(出资)比例、注册情况,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5)估价机构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与资质申报材料及机构实际情况不一致。

6)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7)房地产估价机构迎合委托方要求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压价竞争、按单收费现象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能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房地经纪机构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3)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是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5)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7)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8)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

1.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建设单位

1)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

2)企业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擅自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的。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的。

5)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剩余房源擅自向社会出售的。

6)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未按规定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

7)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8)建设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的。

9)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10)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用于出租经营的。

11)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1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

1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单套建筑面积超出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的。

15)项目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廉租房建设单位

1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2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5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6单套建筑面积超出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的。

7)项目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监管的相关措施

1.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在监管范围内的有关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并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

2.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工商、规划、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公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热线(03912910673),畅通诉求信息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4.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将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情况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透明度。

五、加强监管工作领导

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领导小组。

  长:张志超

副组长:刘亚利

  员:贺东升  郭俊波  闫庆江  冯尚慧  王海鹰

靳克明

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地产交易所,靳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统一思想z、提高认识,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圆满完成。

2.明确责任、通力配合

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相关业务科室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将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在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监管,要做到政策合法、行政合法、程序合法,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借房地产监管之名,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否则,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微信扫一扫
楼盘全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