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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管局2010年工作实施意见

2012-12-4 16:0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工作实施意见焦房文〔2010〕1号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更是房产管理工作继往开来,为“十二五”规划启动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提出 ...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工作实施意见
 
焦房文〔2010〕1号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更是房产管理工作继往开来,为“十二五”规划启动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坚持“强化素质,重树形象,科学管理、加快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社会保障,规范房产行业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1、完成事业性总收入1530万元,企业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
    2、组织完成住宅竣工120万平方米(含南水北调安置房60万平方米)。
    3、住宅区物业管理面积达到730万平方米。
    4、完成市区二期廉租住房建设0.5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廉租住房面积22万平方米,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1.3万人。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年度改造任务。
    6、公房出租率达到100%(危房除外)、住宅用房租金收缴率达到98.5%以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
    7、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率达5%以上。
    8、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房屋租赁服务费收入达25万元。
    10、建设焦作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并力争投入使用。
    11、成功举办全市房地产博览会。
    12、房产交易和房屋确权办证有效投诉率为零。
    13、加大网络建设力度,确保新的业务应用软件5月1日前正常使用。
    14、巩固省级文明单位,争创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工作措施:
    一、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修改和完善《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依据省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性意见,探索和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工作,起草制定《焦作市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实施办法》,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加快廉租住房资金周转,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滚动发展,有效增加房源供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实物配租保障能力。强化基层住房保障职能,发挥解放、山阳、中站和马村区等四城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优势,合理确定市局与各区的职责,推进基层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
    2、认真做好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做好资金的发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尽量不要形成结余。加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需求档案,稳步扩大保障对象,尽可能多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解放东路二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抢时间,抓进度做好后续配套建设,确保廉租家庭2010年上半年入住。考虑实施在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房,利用中央补助专项资金购买廉租房。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采取倒排工期,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全市新增廉租住房面积22万平方米,安置低收入居民1.3万人。
    4、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是对正在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二是考虑实施在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房。三是严格审核购房对象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准购证,将供应对象控制在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范围内,确保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四是从严控制建设标准,将每套房屋面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准超标准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稳步推进住宅建设,有效改善群众居住质量
    1、科学制定焦作市“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一是要结合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吸取2008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加强对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状况、发展机遇与挑战、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落实规划任务的重要载体重点项目等课题的研究。二是把规划重点放在履行公共职责和服务职能方面,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三是要成立规划编制小组,8月底前完成框架性规划草案。四是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咨询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2、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与有关单位结合,建立健全富有成效的运作机制。组织各有关区开展详细调查,掌握全市工矿、棚户区的基本情况,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组织拟定有关配套政策与实施细则。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争取补助资金,帮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手续的办理,努力推进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改善棚户区面貌。
    3、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要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拆迁安置造成土地成本高、拆迁难度大、优惠政策不够、直接参与开发改造的各方积极性不高及有关部门缺少配套审批政策等问题,积极争取出台新的城中村开发改造优惠政策。要科学拟定目标,充分考虑到目前各区拆迁改造的主要任务,要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争取有一批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建立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项目集中预审制度,加快项目手续的办理。
    三、强化服务监管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市发改、统计、质检等部门搞好业务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理顺体制,建立机制,明确内容,统筹做好全局内部各类数据的归纳汇总,在充分掌握各类房地产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2、建设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要围绕集中展示平台、选择平台与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吸取外地市场建设经验,创建市场功能齐备、内部运行规范、建筑美观大方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满足规范化管理要求,让购房群众真正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利。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按程序完成项目合同条款的商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阶段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高水平设计师参与。要通过招标精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争取建成精品工程。要加快工程进度,采取人力物力财力重点保障、倒排工期等措施,全力以赴,力争在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3、组建行业协会。筹建焦作市住宅产业协会、焦作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吸纳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入会,以协会为平台,交流行业信息,开展多形式的活动,分析房地产业发展趋势,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
    4、组织举办全市房地产业博览会。与新闻媒体或中心四城区政府合作,积极探讨运作模式,创新展会形式,提高展会档次,调动房地产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为购房群众搭建平台,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
    5、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周边地(市)的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切实可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结合新的业务系统,逐步实现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网上联机备案,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重点查处违规预售、中介欺诈等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
    6、强化房屋租赁管理。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人员力量。积极寻求公安、工商、税务和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支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提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协同配合搞好工作。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局里由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分管,交易所具体承办,焦东房管所和焦西房管所参与配合,形成良好的业务工作氛围,齐心协力抓出成效。三是找准工作突破点。重点突破,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型封闭商业市场的租赁管理,然后向零星临街门面房和住宅拓展,力争开创租赁管理新局面。
    7、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一是加强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估价机构、经纪机构以及估价和经纪人员,坚决不予审批、备案和注册,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协调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估价机构高估低评,经纪机构炒房倒房、胡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三是加强中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新的中介机构管理软件,及时更新公布机构和个人的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的网络化、社会化管理。四是加强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扶持和发展交易保证机构,建立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安全。五是加强人员业务素质管理。今年要在组织好我市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同时,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实际,积极与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经纪专业委员会联系,争取在我市举办一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班,提高经纪人员持证上岗率,提升执业水平。
    四、规范房屋登记管理,提升发证工作质量效率
    1、努力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按照《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运行方案》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理顺中心窗口每项业务之间关系,定岗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全面实现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一体化和行政审批工作快捷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充分适应和满足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新要求。
    2、加大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局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有利发展的宗旨,立足我市具体实际,在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尽快拟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焦作市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机制,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等方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策并举,努力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我局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3、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重点做好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房地产监理所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责任目标中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规范办证手续,统一办证的标准,减少工作随意性,让群众满意。注意工作方法,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扩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品、设立咨询台、组建宣传队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发证的目的意义和好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加强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确保房产业务管理系统全面投入运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要按照《房产业务管理系统新软件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和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等工作,从2010年5月1日起,全面应用各项业务新软件,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工作和审批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全局办公自动化水平,提升房产服务的整体效能。二是积极推进房产业务历史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人员,按照有关新软件的技术标准,尽快完成相关业务历史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房产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原有房产档案年底前要整理完成10万卷,完成率60%以上,新登电子薄50%以上,当年房产档案归档率100%。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房产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发展方向、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发挥自身优势,想方设法开辟经营创收渠道,增强中心发展后劲。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网络管理水平。选好配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有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中心技术力量,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开展公房清产核资工作。推广使用直管公房计算机管理系统,确保实现直管公房资产档案、出租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全面实现公房资产权证管理,做到一房一证,帐物相符,确保公房不丢失、不流失。二是搞好营业性公房租赁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公房招、拍租制度,规范租金基价标准,完善租金招、拍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三是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对不交租金、私自转租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确保租金收缴率保持较高水平,力争使公房出租率达到100%、住宅用房租金收缴率达到98.5%以上、经营性用房租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四是搞好公房的及时维修养护等服务项目,经常排查不安全因素,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承租户的住用安全。
    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1、完善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焦作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焦作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意见,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加大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开展送《物权法》进小区活动,在几个物业管理问题较多的小区开展《物权法》宣讲,提高住宅区业主维权意识。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并对社会公布。加大对物业管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3、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岗位培训和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报名、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定级公司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4、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活动。2010年争取创建2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3个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达到730万平方米以上。
    5、开展平安建设。积极与市政法、公安、社区等部门联系,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物业小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和谐创建活动,制定并实施小区平安创建计划,让治安管理进物业,安全消防进物业,法制宣传进物业,和谐创建进物业,推进物业小区平安和谐。
    七、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房管执法能力
    一是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业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错案。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事项办理程序,落实案件的承办规定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给单位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二是成立房地产仲裁庭,属焦作仲裁委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作用是化解房产纠纷,减少矛盾发生,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三是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业竞赛、集中考试和外出考察等形式,重点学习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法、房屋登记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四是改进和完善工作程序。重新理清法律依据,结合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修订作业指导书,在我局新的业务软件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办事流程,真正做到权责一致。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设施,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配合职能科室和单位搞好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监察大队的职能作用,维护房产执法权威。六是规范出台政策性文件。重点研究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二手房交易市场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八、努力搞活企业经营提高全局经济效益
    在认真抓好各项房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经营创收活动,千方百计增加收入,壮大房产经济。一是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改制有序进行,争取上半年基本完成。二是发展壮大现有企业规模。焦东和焦西房管所应利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焦东房管所重点做好干休所住宅小区拆迁改造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焦西房管所重点做好中原橡胶厂的拆迁改造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居园房地产中介公司和天乐测绘公司,在优化管理体制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市场研究,拓宽服务领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依托房产行业管理优势,组建新的企业,争取在评估、中介、抵押担保等领域有所突破,不断拓展经营空间和渠道。四是加快发展营业用房。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条件,本着能建则建,能改则改,能买则买的原则,扩大营业房面积,加强营业房的租赁管理,提高营业房的出租率,增加营业房的租赁收入。
    九、指导县市区房管工作,促进全市房产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各县市区房管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的客观实际,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发证速度,扩大集体入地上房屋的登记发证率;二是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全力以赴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创建活动,扩大物业管理面;四是采用计算机电子网络技术,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改造规划,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六是积极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在促进住房保障、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建立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健全反腐倡廉体系
    1、抓好全局党建工作。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抓好所属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党委换届工作。三是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全局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其在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加快工作节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身体力行地干好本职工作,为职工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推动党风和单位作风的持续好转,并带动全行业风气的转变。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好配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根据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做好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六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党章规定,有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处理不合格党员,净化党员队伍,维护党的形象。七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提高机关建设水平水平。以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五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管理机制,节能减排,开源节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八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认真实施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切实落实信访办理责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其具体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把各方面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促进全局各项事业的进步发展。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党委的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局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在保持现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提前着手、及早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坚实基础。局属各单位也要立足自身实际,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力争取得更高层次的创建成果。三是开展基层文明争创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科室(班组)争创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文明进步意识,切实提高大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四是搞好文化建设。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通过举办全市房管系统职工运动会、职工联欢会、文明礼仪讲座等方式,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达到陶冶情操、增进了解、促进和谐的效果。五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扶贫帮困、社会捐赠、文明共建、新农村建设和志愿者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树立房管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六是抓好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健全信息报道网络、制定激励措施、明确报道任务、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络、开辟房地产专栏等措施,提高媒体发稿质量和数量,广泛宣传房产政策,报道全局重要工作情况。通过宣传报道,让群众和社会更好地了解房管工作,更加支持房产事业,塑造房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方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对局属有关单位招待费、燃油费、物资采购、基建项目设备招投标、干部考核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有关情况,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形成符合我局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网络和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防腐体系。三是建立权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内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有关事项进行抽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对外要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多角度、大范围的监督形式,主动加强对重点办事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四是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局工作人员凡是因失职渎职引起司法诉讼、因工作失误引起信访案件发生、因工作不力给全局带来恶劣影响的,出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撤职的撤职,该清退的清退,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大全局内部纪检监察力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重要领域、关键部位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敢于正视,敢于追究。五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积极参加行风效能热线节目,妥善处理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以政风促行风,以行风带作风,树立房管部门良好形象。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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