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4 16:0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各县(市)、区房管局、发改委、工商局、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豫建住房[2008]18号文《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安排部署,我们制定了《焦作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焦作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焦作市审计局 焦作市监察局 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管理 市场整顿 方案 通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焦作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豫建住房[2008]18号文《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安排部署,在去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联系我市实际,特制定《焦作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培育市场信用体 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作市建委、焦作市规划局、焦作市审计局、焦作市监察局、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焦作市财政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尽快明确牵头单位,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抓紧部署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重点内容 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全面检查 1.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 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查情况,市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包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成本监审、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2.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 重点检查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稳定住房价格的相关措施和效果。 3.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组织检查 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住房档案建立情况;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经验,将有效做法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健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 1、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召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向社会公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联系(投诉)电话:2910673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电话:12358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投诉)电话:2930362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3557218 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投诉)电话:3997303 焦作市审计局 (投诉)电话:3569185 焦作市监察局(投诉)电话:3568353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投诉)电话:3559779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3578005 焦作市财政局:(投诉)电话:3931418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10月) 1、组织自查。6月份,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一是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正在建设或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分工进行自查,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二是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自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三是相关部门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主要自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 自查结束后,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应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组织检查。7-8月,在相关部门及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有规定项目和上阶段所有自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专项督查。9月,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10月,选择几个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区,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典型案例通报。11月,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县(市)、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1.总结工作。召开专项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