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个名为《“偷面积”的十八般武艺》的帖子在网上流传。作者定义:所谓“偷面积”,是指利用设计规范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50%的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不计面积等),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消费者觉得“物超所值”。其罗列的18个做法,的确也在楼市中可见。
“偷面积”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购房者不实地看看房、不亲身感受,还真不好说。由于“偷”字太过贬义,通常开发商在进行“面积营销”的时候,都会将其改为“送”字,什么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不一而足。由于是“送”的,一般购房者总是乐于接受,而且希望多多益善。只不过,较常见的是购房者冲着宣传口号兴冲冲赶到售楼处,最后发现可“送”的面积实在少得可怜。
但也有“送”到让人瞠目结舌的。比如,120平方米,不出意外也就一套三房两厅的公寓吧,可就有开发商有本事做一套上上下下共5层的“类别墅”样板房给你看!在样板房内,你会发现将飘窗、露台等“改造”成室内空间,已经算是“小菜一碟”,一楼的客厅层高3.6米,隔一下,便多了一个二楼的夹层;毛坯房时还只是一块楼板的区域,经过装修,愣是成了一个房间;加上不计面积的地下室、阁楼……总之,经过开发商的装修,一套产证面积只有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最后可以用的面积将会翻上一番,甚至更多。
“大送”之下,购房者真的得了成倍的实惠吗?其实,开发商交房到购房者手中的还是个“半成品”,需要购房者自己改造,部分所谓的“送面积”是变更了规划设计的违章搭建,购房者如果“大兴土木”,实际上是将违规的风险揽在了自己身上。把那些赠送的开放式部分改建成封闭式空间,也需要不菲的投入。改建好的房子呢,阁楼、地下室、夹层等都是不到基本层高标准的空间,置身其中难免压抑,而上上下下5层的室内空间,跑上跑下也够折腾。关键是,此类住宅的单价肯定是远远高出周边其他住宅的。换言之,所谓赠送的面积,实则已经摊在了房价内,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的“偷面积”,“偷”的还不是购房者自己的面积。
“‘偷面积’的十八般武艺”看似为了“创新产品”动足脑筋,但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放错了地方的“创新”。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房型更经济、更紧凑是大部分购房者的需求,也是城市特别是一些特大型城市主流住宅产品的发展趋势。开发商不应千方百计在打各种“擦边球”上下苦功,而应实实在在地在改进房型上多研究。
为了防止开发商们打“擦边球”进而影响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去年出台的《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阳台的设计进深不超过1.8米,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才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但开发商产品设计的出发点如果依然不变“偷”啊、“送”啊,恐怕这样“猫捉老鼠”的游戏永无止境。所以,与其翻花样玩噱头,不如静下心来真心地搞创新,因为最终,相关产品是得接受购房者的评判、接受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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