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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禁止焦作市10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的通知

2012-10-26 09:3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委员会、各建设开发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1年12月 ...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委员会、各建设开发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经我局调查核实,截止2012年9月30日,焦作市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的全市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其资质证书已作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焦作市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禁止从事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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