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09:3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委员会、各建设开发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经我局调查核实,截止2012年9月30日,焦作市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的全市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其资质证书已作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焦作市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禁止从事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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