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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绿地率不足30% 最高罚五万/m2

2012-7-25 09:0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部分临街商户为拓宽店前空间,毁坏路旁行道树和绿化带;一些菜市场占压居民区附近绿化带;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变成停车场或商业街……以后,再出现上述行为,将会受到更高额度的处罚。昨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部分临街商户为拓宽店前空间,毁坏路旁行道树和绿化带;一些菜市场占压居民区附近绿化带;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变成停车场或商业街……以后,再出现上述行为,将会受到更高额度的处罚。昨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审议修改稿)]提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A

偷棵行道树 最高罚额从二百变五百

侵占、毁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在郑州不在少数。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到更严重的处罚。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审议修改稿)和以往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相比,加重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在树旁或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之前的罚款金额则为二十元到二百元。

B

变更小区绿地用途 最高罚五千/m2

《条例》(审议修改稿)加强了对城市绿地保护与管理的措施,增加了居住区和单位庭院内绿地养护责任的落实。而对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最高处罚金额将是以前的5倍之多。

对于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原条例中,罚款金额为最少五百元最多一千元。

C

新小区绿地率至少30% 否则最高罚五万/m2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如果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以上规定,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将对其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千元罚款。

D

绿地用途改变 应进行易地补建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减少的绿地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所需费用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