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1 08:4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已经完成(不含新蔡县),共有2698个单位210486名缴存职工结息50255848.99元,已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国家关于公积金结息利率的规定,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40%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85%计息。
二、由于市直财政补贴未能于2012年7月1日前拨付到位,市直相关单位职工的结息对账单中,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今年上半年财政补贴部分。确山县财政补贴只拨付到3月,确山县相关单位职工的结息对账单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今年4至6月财政补贴金额;驿城区、遂平县、平舆县、正阳县1至6月财政补贴拨付到位,但由于部分缴存单位未及时提供个人月缴存明细,其单位职工的结息对账单中,不包含今年上半年个人缴存及财政补贴金额。请上述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本单位职工的缴存明细。
三、因昊华骏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南驿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个单位未能提供准确的职工个人缴存明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分解到个人账户。
四、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属泌阳县的沙河店镇、板桥镇、老河乡,原属确山县的蚁蜂乡划归驿城区管辖。辖区内单位住房公积金2012年6月30日前移交至驿城区的,由驿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账,没有移交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仍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账。
五、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首次向缴存职工本人寄送个人结息对账单,请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六、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7月15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结息对账单,做好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
七、凡对结息对账单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职工,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咨询或电话咨询。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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