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4 08:53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顾海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根据2012年 6月出版的 《财经》(2012第14期)杂志报道,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适房用地,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建,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面26.19万平方米。
关于住房体制改革,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已经讲得很明确: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当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借经济适用房名义已成一句空话!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高度异化,要么各级政府、上市公司央企国企凭借手中权利,打着“经适房”的旗号大搞“官员适用房”和福利房!倒卖“保障房”消息经常见诸媒体;另一方面,“价高质次”的“豆腐渣适用房”又层出不穷!让真正需要住房的穷人望“房”兴叹!各地许多所谓符合“标准”者,都存在不得不弃购的怪现象,而且随着各地外围普通住房价格的下跌,“豆腐渣保障房”的“鸡肋”情况将蔓延!许多将面临“吃套”,这是对穷人的一次大洗劫!有悖于保障房的初衷!
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保障房应紧急叫停,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官员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是腐败!官员和特殊人员的住房特权已变成“合法的腐败”!这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精神是相背离的,至少是不公平和公正的。所有保障房都应按当地相关政策(收入和面积)统一执行,假如严格按照各地公开公布的标准,绝大多数拿着高工资的公务员和央企国企员工是不符合“保障房”标准的。同时,在房价机不合理的情况下,在房价“远未降到位”的情况下,保障房的价格和租金都明显偏高,应相应下调,一旦价格跌破购买价,政府应考虑托底。
随着条件的成熟,经济适用房应逐步推出保障体系,租赁房(廉租和公租房)应成为保障房的主体!
不要说没钱给穷人造保障房,难道给官员造就有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