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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年活动的通知

2011-5-8 16:53发布者: adminzhou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以查处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投入品整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药、渔药、兽药和饲料的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违法销售高毒农药、孔雀石绿、毒鼠强和“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二)加强生产环节整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化生产规程种养;种养过程中是否使用高毒农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是否非法使用添加物和滥用饲料添加剂;是否非法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蔬菜、水果采摘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水产品捕捞、动物出栏前否严格执行渔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产品上市、出栏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测。
(三)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所有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和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开展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检测人员要认真保存抽样记录、检测结果记录及工作日志等,做到有据可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全力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将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快检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尽快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配足检测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今年6月底前,要在所有“三品”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立自检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自检。
(四)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善机制。建立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印发通报,奖优罚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举报(电话号码:3569278),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六)搞好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措施,积极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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