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9 10:2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全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推进于6月7号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秦海彬主持会议,副市长胡小平出席会议。
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孙立坤对我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今年2月份以来,我市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用地,极大地震慑了一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用地比例明显下降。 针对下一步工作,孙立坤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土地是发展之基,生存之要,依法保护和利用好土地,是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护焦作人民长远利益、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上,公正执法,认真做好清查处理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既要讲经济效益也要讲社会效益。 三要严格处理案件。要敢于碰硬,不论涉及到谁,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手续,该复耕的要复耕,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一追到底,该严厉惩处的要严惩不贷,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一定要依纪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责任领导追究到底、处理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带头执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每一个党员和团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维护土地使用、开发的严肃性上带好头。 五要搞好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作战,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对在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解决。 六要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管理,健全审批、巡查、责任追究以及公开举报制度,堵塞漏洞,依法处理。 七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土地日”、“法制日”等宣传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氛围,同时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在保护土地、清理违法用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该表扬的表扬、该重奖的重奖,共同努力,把这件关系焦作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做实做好。 胡小平通报了全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还公布了近期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 硬起手腕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违法用地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焦政〔2011〕11号)精神,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了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为震慑违法行为、警示社会,现将典型案例进行通告,望全市各建设开发企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自觉依法用地,共同维护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 (一)焦作市中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2006年11月,焦作市中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经批准,将位于矿企路东侧6.2亩划拨的办公用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建住宅。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10年8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12年6月4日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二)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2011年7月,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将位于工业路南侧8.1亩出让的仓储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建住宅。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12年6月4日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二、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3宗 2012年6月6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山阳区城市管理局、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规划监察队、山阳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人员对山阳区3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强制拆除: 1.2010年1月,侯双成占用焦辉路南侧、规划中原路东侧中星街道李贵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已建成违章建筑100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500平方米。 2.2012月2月,常超占用焦辉路南侧、原陶瓷三厂西侧中星街道冯河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已建成违章建筑200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400平方米。 3.焦辉路北侧张庄村内违法建设项目已建成违章建筑310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300平方米。 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人 (一)李战平、李保林、张留柱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8年下半年,马村区靳作村党支部书记李战平、村委会主任李保林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靳作村位于建兴路北侧、颐春路西侧18.35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每亩8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转让给焦作东方挪亚置业有限公司。焦作东方挪亚置业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丽祥花园”住宅小区并已全部出售。犯罪嫌疑人李保林、张留柱、李战平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6月7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保林、张留柱刑事拘留。 (二)牛向民、冯新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2010年2月,山阳区冯河村委会主任牛向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新顺签订了《征地协议书》,擅自将冯河村原陶瓷厂6.2亩的集体土地以每亩地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新丰小区”并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冯新顺、牛向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6月7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冯新顺刑事拘留。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4家12宗非法占用土地案 (一)2011年6月以来,焦作万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3次非法占用3宗土地计136.5亩(其中占用耕地60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二)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先后3次非法占用3宗土地计19.2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三)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焦作市安瑞置业有限公司先后4次非法占用4宗土地计22.7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四)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焦作市芸岩置业有限公司先后2次非法占用2宗土地计15.5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 上述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法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4家企业采取罚款、没收(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吊销开发(建筑)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