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14 09:18发布者: admin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5号)精神,推进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大部分中介机构积极响应,办理备案手续,但仍有部分经纪机构没有完成备案手续。下一步,我们将对市城区内的所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定期抽查。对于尚未完成备案的中介机构,我们将依法要求其限期进行备案,并向其店面下发《限期备案通知书》,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对逾期仍不备案的中介机构,住房保障中心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尽快到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0391-3568473 特此通知。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