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7 11:4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我市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7日至5月11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申报对象可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 为切实保障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台了《关于2024年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请条件、限定事项、申报资料、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 四类申报对象的申请条件分别为:(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焦作市区户口,且户籍迁入超过12个月;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7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非居住类房屋;4.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无认缴出资额;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焦作市区户口,且户籍迁入超过12个月;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3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非居住类房屋;4.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焦作市区户口或具有焦作市区居住证;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3.已与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4.家庭成员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政府住房租赁补贴;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非焦作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区居住证;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30元;3.已与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4.连续在焦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5.家庭成员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政府住房租赁补贴;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指出,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未婚单身申报的需年满28周岁(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资格。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因夫妻离婚、结婚或年满28周岁等情况已退出保障的,需在退出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按如下标准核定收入:65周岁(含)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照焦作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核算;65周岁以上70周岁(含)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按照1680元/月核算;7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按照无收入核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1.年满70周岁的单身居民;2.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1辆以上汽车,且单车原值超过10万元的;4.在本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且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5.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或在焦作市区有自有房产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6.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且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7.计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失信档案、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8.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据悉,审核通过的家庭,将登记为分配轮候对象。原人社部门申请登记的家庭,由市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纳入轮候对象。申报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等虚假情况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