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15:0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2年12月11日起调整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具体如下。 1.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应包含30%奖励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外以补缴形式缴存。 2.职工月缴存金额=单位部分(职工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到元)+个人部分(职工缴存基数*12%四舍五入到元)。 3.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685元/月的3倍为170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