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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焦作公积金政策有变,贷款额度提高!

2021-2-18 16:5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本月,焦作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公告,出台“一揽子”便民新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一起来 ...
   本月,焦作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公告,出台“一揽子”便民新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当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

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4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50万元。

2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加大未建单位催建力度,该中心将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通过走访排查等途径获取未建单位信息。按照辖区内未建单位数量、成立时间、单位规模、参保人数、经营状况等因素,制订详细的催建计划,并严格按照催建工作步骤进行催建工作。

3
强化欠缴单位催缴工作

   对欠缴3个月的(含3个月),建立工作台账,进行电话催缴;对欠缴3个月至6个月的(含6个月),应进行实地催缴,并送达行政指导书或者书面督促函,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列为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并予以惩戒;对欠缴6个月至12个月的(含12个月),应进行实地催缴,要求单位出具补缴计划,并再次送达行政指导书或书面督促函,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列为单位较重失信行为,并予以惩戒;对欠缴12个月至24个月的(含24个月),经行政指导或者书面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应将其列为单位严重失信行为,提交宣传或指导情况报告,并根据程序依法立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阶段性经营困难的单位,应实施阶段性纾困措施;对不能正常经营的单位,应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对自主缴存户,应在开户须知里明确告知,若发生贷后停缴行为,其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参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