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08:1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首先,首付是肯定可以退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但是不同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购房者原因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申请贷款失败,比如存在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还款能力不足等。购房者应该先想办法补救,比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 当购房者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之后,银行仍然拒绝放款,那只能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发商返还购房首付款。 非买卖双方原因 如果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的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