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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的 风险提示

2020-12-15 09:03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为推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规范运作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有效遏制房屋交易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提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
       为推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规范运作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有效遏制房屋交易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提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选购新建商品房时,要认真查看该项目是否“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否则将要承担无法贷款资金压力过大、延期交房、后期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或房屋烂尾等风险。
       二、购房人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署的各种形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订购单等均不受法律保护。开发企业收取预付款、定金、认筹金等任何名义的费用均属违法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对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范围内的全部房源进行公示,购房人要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司法查封、行政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授权,与购房人在“河南房屋交易生态平台”系统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各项条款,在对约定内容、双方权力、义务和承担的违约责任充分了解后再行签订。对其他承诺事项可要求在合同附加条款中载明,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五、购房人要加强法律维权意识,注意保存楼盘销售时的宣传材料、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交易信息,如果出现纠纷,可提供有力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商品房交易属于市场行为,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据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解决纠纷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