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5 11:2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以“六稳”促“六保”,全面落实河南省新举措。 措施一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 同时,我市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通知明确,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措施二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均需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位于市人社大厦二楼的市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受理科申请,也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或“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