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5 08:4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网络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这些违法犯罪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以房地产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层出不穷。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往往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办〔2020〕9号)要求,我市定于6月份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住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住房保障中心友情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惯有表现形式: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数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往往涉及社会集资、长期租赁、定期返租、收益不确定等情况,发生纠纷后,维护购买者权益难。 一是发现难。房地产交易是双方的民事行为,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流向和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无法掌握,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只有在资金链断裂,造成危害后才进行报案。 二是认定难。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嫌经济诈骗,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权认定。 三是处置难。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多个群体,权利关系复杂,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易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资产处置难。 强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广大消费者切勿听信一些片面的误导性宣传,盲目跟风以售后包租方式投资于房地产。要正确甄别相关的宣传信息,做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市场变化、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要有客观、理性的判断。 要及时了解房地产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远离房地产非法集资,全面提高社会识别、抵制房地产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