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调整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摘要: 2020-3-1 12:10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调整有关工作流程的通 知    根据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20】6号)文件内容,我单位牵头的工作主要有 ...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调整有关工作流程的
通    知

    根据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20】6号)文件内容,我单位牵头的工作主要有两项。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企业,我单位对疫情期间的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流程。
 
    1.实行申报前期网络辅导。企业正式申报时,可以联系房管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电话3568473),通过网络传输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见面”辅导,确保受理准确率。资料齐全后,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
 
    2.现场勘查原则上实行网络视频勘察;
 
    3.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暂时不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抵押及产权受限情况的,列入不诚信企业,由相关审批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4.有关审批的主任办公会议或业务会议可通过网络实施,形成审批意见;
 
    5.其余仍执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办理规程。
 
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1.在交易大厅暂未开放期间,预售监管资金用款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办理(电话:0391-8795287)。企业正式申报时,通过网络或微信传输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见面”预审,确保受理准确率。资料齐全后,窗口人员通知企业到交易大厅窗口办理。
 
    2.现场勘查原则上实行网络视频勘察;
 
    3.申请预付工程材料款的企业,还要提交预付节点的《施工合同》和《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4.其余仍执行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用款核实备案操作规程。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