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1 17:28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3月19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住房贫困户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住房贫困户的家庭,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提取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80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体现住房公积金倾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原则,我市结合实际,为住房贫困户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均无自住住房;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属于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低保户或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当年有效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县(市)区以上扶贫办出具的当年有效的贫困户证明材料、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当年有效的低保证、市总工会认定的当年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对象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为:夫妻双方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单身提取的最高限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