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怀川动态 查看内容
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于2012年1月9日起实行

2011-12-29 10:3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作市房管局于今年1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9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于201219日起实行

焦作市房管局于今年12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219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范围是全市市区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我市市区当前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方米造价按多层600元、高层及别墅1000元确定,交存比例按6%执行,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高层及别墅每平方米60元执行。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根据以后实际情况再适时调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房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微信扫一扫
楼盘全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