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7 11:15发布者: adminzhou
(一)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面积70%的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四)低收入家庭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住房困难的资格由各级房管部门认定。 (五)凡已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以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家庭一律不再享受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