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20 16:33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网友不忘初心是焦作某小区的业主,他入住该小区有5年多了,从入住以来小区的道路两边和绿化带旁一直都是可以随意停车的。可就在前两天物业在小区的道路两侧和绿化带旁新划不少停车位,还标记上了不同的编号,并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面张贴了通知要收停车费,每个停车位管理费300元/年,不交年费的业主在小区每天只可以免费停车3小时,如果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费5元钱。 网友不忘初心觉得这样的收费行为非常不合理,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化带等地方是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的,在这些地方停车是不应该收费的。 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理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收费,因为小区里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车,回来晚了车位就没了,现在虽然每年交一笔钱但有了固定的车位,就不用再抢了。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向业主收费,因为这些车位本来就归业主共同所有。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建设单位将规划的露天停车位以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管理费。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管理费,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实际上,物业收取的管理费应该是物业服务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露天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露天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对于共有露天场地停车物业收取的费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公益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 业主认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管理费,就是这笔费用最后的去向成了秘密。《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现实生活中,停车管理费一般被物业占用,业主毫不知情。这也是业主对于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多有诟病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