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5 15:25发布者: adminzhou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含600元)或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个人申请、登记、初审、调查和复审,现将2011年度全市城区新申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马桂珍等884户的名单在焦作房地产网上(www.jzfd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4日至2011年12月8日,公示期为五天。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2927108(房改综合科)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4日 拟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一、解放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二、山阳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三、中站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四、马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五、焦作新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