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焦作市两家未建住房公积金的知名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因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而依法处罚企业。 今年以来,中心始终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特别是住房公积金执法科成立以来,中心将宣传动员和行政执法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加大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未建、未缴或少缴等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 今年上半年,执法科在接到职工投诉、深入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村区、武陟县两家知名企业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马村某企业在职员工186人,却仅为4名职工缴存,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心马村管理部和武陟管理部分别多次到这两家企业宣传动员,要求其按照国家法规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两家企业负责人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中心分别于4月15日、5月20日对两个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但是,该两家企业仍然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迟迟不予开户缴存。于是,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企业处以罚款、足额追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并要求其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只听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会受到行政处罚,第一次听说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也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一位企业老板说到。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司法程序规范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焦作市的首例,这标志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手段,也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上走出了新的一步,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有利的法律保障。今后,中心的执法行动力度还将逐步升级。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我们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