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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买房须知:交过配套费还需缴纳热表费

2011-12-1 09:0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焦作市集中供暖的相关规定,居民用热需要缴纳入网费和热表费。2009年4月之前,焦作市原来的征收标准是入网费2000元/户(用于建设小区供暖换热站和换热站与供暖一级管网 ...
  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焦作市集中供暖的相关规定,居民用热需要缴纳入网费和热表费。2009年4月之前,焦作市原来的征收标准是入网费2000元/户(用于建设小区供暖换热站和换热站与供暖一级管网的连接),热表费1500元/户(包括热表及相关费用)。2009年,《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征收的1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有24元拨付到供热单位,用于建设小区供暖换热站和换热站与供暖一级管网的连接,并未拨付热表费。所以,用户在办理暖气入户手续时,还需要向供热单位缴纳1500元的热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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