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7 09:29发布者: adminzhou
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省住房建设厅通知精神,按照豫建住房【2005】45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豫建住房[2010]69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2、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资质档案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 4.企业的服务和职业道德。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考核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人员变动情况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件); 6、企业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 7. 自检报告; 8、2010年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详细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数据盘;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自检自查,根据考核主要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填写考核申报表,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 (二)时间安排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资质动态考核中各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暂定资质一年以上,仍未接管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取消其暂定资质。 (二)各企业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核实后,要降低或注销资质等级。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从河南省建设厅网站(网址:www.hnjs.gov.cn)下载,并以A4纸填报打印后一式三份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