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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于今天开始发放

2011-11-11 11:1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2011年11月11日上午,焦作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今天在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发放。此次发放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共193户。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焦作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 ...

20111111上午,焦作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今天在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发放。此次发放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共193户。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焦作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符合申请的人员应持规定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房资格。并针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建立办事处、区和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由市房管局安排核发《焦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两年)。严格审核购房对象,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阳光操作。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如下:

(一)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的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

 

申请购房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未参加集资购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五)单位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以及现住房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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