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11:1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焦作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符合申请的人员应持规定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房资格。并针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建立办事处、区和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由市房管局安排核发《焦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两年)。严格审核购房对象,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阳光操作。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如下: (一)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的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 申请购房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未参加集资购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五)单位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以及现住房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