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10 09:1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房屋有抵押,交易时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1.已登记的个人抵押 卖方在个人借贷关系中以房屋作为担保,出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时,买方应提前要求卖方持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建委核实抵押详细情况,并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2.未登记的个人抵押 个别卖方虽然以房屋作为担保,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比较难核实,需要卖方在出售时主动告知,如卖方故意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过户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仍可导致被查封,限制过户。因此即使未设定抵押登记,也应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3.已登记的银行抵押(按揭) 如果卖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下发房产证的时候便已设定抵押登记。卖方需前往银行核实剩余未还抵押金额,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注:如果卖方需以买方首付款还款解押,买卖双方需前往银行,提前确定好银行扣款时间,并于扣款前一天将首付款存入还款账户,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将银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让卖方配合将银行卡密码变更,并停止该银行卡网银业务,防止在银行扣款前卖方将钱取走、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