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1 09:0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关于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房学〔2017〕4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和购买方式。 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 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完成以成功交纳考试费为准。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后,原则上不退还。 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3.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完成的人员可于2017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个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等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8月5日。 (二)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565380。请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附件 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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