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 09:2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近日,焦作市仲裁委开庭审理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部分逾期借款案件,这是我市首例经仲裁委裁决的公积金逾期借款诉讼案件。 2009年8月,焦作市某中学职工崔某,因购房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20万元,贷款后一直未履行按月偿还义务,截止到2011年9月,已拖欠本金20345.91、利息11249.09元、罚息1518.3。我们从发现其逾期后每月都电话催收,找单位领导协调,找担保人催收,下达催款通知书,下发律师函,然而该职工始终以夫妻双方离异、做生意亏本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为严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规,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者权益,控制贷款风险,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与代理律师沟通商量如何尽快收回此笔逾期款,本着尽可能缩短司法诉讼执行周期的原则,决定通过焦作市仲裁委裁决的方式收回这笔逾期贷款本息。目前,此起案件的裁决书已经下达。裁决崔某及三个担保人共同偿还逾期借款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四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