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2 16:53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焦作市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会场 小编从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获悉,焦作市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于明日(9月13日,周二)上午8:30摇号选房,为期11天(9月28日结束)。凡经过申报、审核、公示、复核后,确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对象皆可参与摇号排序选房。 小编提醒 据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焦作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焦作市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外来务工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在这提醒大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候选家庭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选房,无故不参加选房的视为弃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一同到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授权书。 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日程安排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按照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一般家庭分两批进行。选房地点市房管局七楼会议室,选房工作时间分别为上午8:30、下午3:00。 房源信息 2016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展示 此前的9月8日,焦作市房管局公布了2016年焦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信息:涉及25个项目,预分配1478套房源。 租金 根据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焦作市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及事项的通知》规定,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外来务工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租赁公租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 具体为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二级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三级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四级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五级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六级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租金调节系数为多层(无电梯)一层为1.1、二层为1.1、三层为1.1、四层为1、五层为0.9、六层为0.8。高层(有电梯)住宅一层、顶层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标准租金基础上下浮0.5元。 那么,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一套公租房每个月究竟要花多少租金?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以山阳春天住宅小区为例,该小区位于丰收路南侧、山阳路西侧,基准地价级别为一级,小区内配建的公租房为高层住宅。如果住房困难家庭在该小区租住一套六层、面积为55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须缴纳的租金为6元×55平方米=330元。 选房规定 成功选房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发放《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须在《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与市房产管理中心委托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放弃所选房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可以发放租赁补贴,但两年内不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准备工作已经做好 2016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准备工作已经做好 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延伸阅读 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