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23 15:42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0日起,在焦作市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为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和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城区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由市房管中心负责实施,其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二、房屋交易与权属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注销、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转让管理、房屋抵押备案及注销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和《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本着便民高效,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市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房屋转让、房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业务办理,将进一步细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 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仍在原地址(丰收中路1566号老花卉市场对面)房屋交易大厅办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