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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温馨提醒

2016-4-21 14:5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广大市民朋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百万元房产少缴税金近2400元。具体税收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 ...
广大市民朋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百万元房产少缴税金近2400元。具体税收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不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原营业税税金=成交额×5%

    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税金=成交额÷(1+5%)×5%

    以成交额为100万元为例,原营业税税金=1000000元×5%=50000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1000000元÷(1+5%)×5%=47619.05元

    少缴税金为50000元-47619.05元=2380.95元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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