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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明日正式开始啦

2015-10-19 16:28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据焦作房管局最新消息,明日焦作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可在受理时间内(10月20日-11月6日 ...
    据焦作房管局最新消息,明日焦作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可在受理时间内(10月20日-11月6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今后,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得到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家庭,并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员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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