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5 16:27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焦作市市区2015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共分两批,第一批分配后剩余房屋进入第二批分配房源。欢迎广大群众浏览展板,请这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和住房困难家庭,认真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备选房。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日 2015年分配廉租住房房源有: 鸡鸭场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127套房源,分配127套房源; 焦作铁路电缆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72套房源,分配72套房源; 卫生联盟材料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96套房源,分配96套房源; 马村园中园住宅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36套房源,分配9套房源; 紫金.华府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82套房源,分配82套房源; 玫瑰园配建廉租房项目11套房源,分配11套房源; 东城美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238套房源,分配84套房源; 公园道壹号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154套房源,分配154套房源; 中站廉租房1号楼90套房源,分配1套房源; 民馨苑小区531套房源,分配1套房源; 璟都苑232套房源,分配1套房源; 山阳春天住宅小区配建公租房项目114套房源,分配114套房源; 绿都·叠翠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240套房源,分配240套房源。 延伸阅读 一、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所需材料。 三、申报受理地点 申报地点设在各辖区居民所在社区,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解放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山阳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中站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中站区房管中心负责; 马村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马村区房管中心负责;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