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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首次修订 百姓有哪些期待

2015-12-1 10:58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 ...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剑指哪些现实弊端?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变缴存“肥瘦不均”?

条例修订: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记者调查: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一些群众期待,条例修订通过后要严格执行,让“天价公积金”不再重现。

期待2: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记者调查: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2013年,武汉市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来建公租房曾引发社会关注。公积金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

政府“代管”收益却被“化私为公”。“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收益,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损害了缴存人利益。”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

有专家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

期待3:如何能不再“坐等贬值”?

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记者调查:以往,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

有群众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说了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也提了具体渠道,但对增加收益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却没有明确,“政策还得说明白”。

期待4:如何让公积金成真正的“住房货币”?

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记者调查: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起到应有意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管理层面,目前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管得着”。应当明确改革方向,设立全国联网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