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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个人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5-11-24 09:4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 ...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等形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物业费、离退休、出境定居等都能提取以后再想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也很难了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四情形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 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明确,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送审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作出规范,除送审稿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送审稿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而在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方面,规定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装修、自住房租金、物业费等用途均可提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焦点:1 缴物业费需出操作细则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近两年以来买房的家庭,实际用处不大。“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房屋的总价。如今一套房动辄数百万,提取的额度很难用完。”

    而对于较早买房的家庭来说,这仍是一个好消息。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房屋总价也较少,不少房屋只有区区几十万,如果不再买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度就这么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业费这个情形,相当于提取的总额度增加了。

    2 明确缴存比例上限12%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而这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是缺乏的。

    据介绍,公积金的缴存额是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确定的。此次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而这一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现有《条例》中并未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而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3 骗提骗贷可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此次拟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还加大了对单位不给员工上公积金、或是少缴公积金的处罚,这在实际情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行《条例》中只是规定单位如果不给员工上公积金,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则拟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政策 单位不为职工缴公积金须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提取 手续齐全须当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关键词 增值 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关键词 避险 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建立风险准备金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专家解读:有利于改善“杀贫济富”现状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差。如果职工不买房、不装修,就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也带来了“杀贫济富”的难题。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子,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收入要比低收入人群可观。此外,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能够让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或者缴物业费,更合理地利用了这笔资金。

    楼建波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也是公积金制度上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避免有的单位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也有利于拉低公积金缴存额高与缴存额低职工的差距。